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3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大家好,我是www.236668.com的客服小余,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3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的问题。

解答:

1、2013年7月10日

2、答案解析:本科目考查时效期限的起点。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时效期间自最后一个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本主题中,最后一个履行期为2013年7月10日,因此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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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3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大家好,我是www.236668.com的客服小余,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3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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