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申请需要的材料
本文主要介绍在北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申请需要的材料。
团队旅游签注
步骤1
办理条件
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台湾旅游,并随旅游团出入台湾地区。
步骤2
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步骤3
申请材料
个人申办赴台团队旅游签注无需提交其他材料;旅游团领队需提交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统一规格的公函以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出具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旅游签注
步骤1
办理条件
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北京户籍居民,申请个人赴台湾旅游。
步骤2
签注种类
签发6个月一次签注,可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
注:赴台个人旅游的申请人,在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后,还须通过有赴台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申请入台许可。
应邀赴台签注
步骤1
办理材料
(1)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
(2)“入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3)非北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的,提交在京工作证明或暂住证明。
步骤2
签注种类
按照赴台批件批准的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
经贸交流签注
步骤1
办理材料
(1)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2)“入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步骤2
签注种类
按照立项批复批准批准的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
探亲、居留、定居、就学、其他签注
步骤1
办理材料
(1)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大陆机构、企业派驻人员的大陆亲属申请赴台湾探亲的,还须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3)赴台就学的,还须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自行在台定居的大陆居民返回内地办理有关手续时,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由本人向出入境管理总队提出赴台定居申请,还须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已剪角的,持口岸签证部门签发的一次入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办理上述申请。
(5)递交申请后申请人须凭出入境管理机关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并持户口注销证明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定居签注。
(6)申请人持有有效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步骤2
签注种类
按照入台许可批准的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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