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对付老赖新政是什么
1、继续在全国各级执行法院推行“老赖”彩铃,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全包围状态,对老赖形成强大的压力。
2、继续在全国各级执行法院与媒体深度合作,通过媒体报道老赖失信信息,让其刷头条时刷到自己的失信信息。
3、继续在全国各级执行法院限制老赖驾驶机动车。
4、继续在全国各级执行法院深度查询老赖的隐形理财产品强制赎回变卖。
5、法院与公安部门深度合作,将老赖的车辆在各大高速口拦截查扣。
6、继续在全国各级执行法院推广将老赖的失信信息张贴在家门口的行动如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对老赖形成精神压力。
7、继续在全国各级执行法院限制老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评优评级。
8、限制老赖招投标、限制法定代表人在诉讼期间变更法定代表人,限制老赖参军入伍、考公务员、限制老赖的子女入读私立高收费学校。
9、落实老赖申报财产制度,至少对老赖每年要拘留一次。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拘留的坚决拘留。
10、继续加大老赖入刑的人数,通过新闻报道,促使老赖积极还钱,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