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1年,此处1年时效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外的情形是,如果是涉及劳动报酬争议,并且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就不受此一年时效的限制。并且,此1年时效适用中止(如不可抗力)与中断(如向对方主张权利、向相关部门请求救济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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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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