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范围是什么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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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范围是什么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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