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是哪些

  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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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是哪些
  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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