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再生效合同和终止合同四种情形。具体地说,保险合同的无效包括:合同无效与法定无效,完全无效和部分无效,从一开始就无效。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根据情况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保险合同的再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效力在中止后重新开始。中止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导致合同终止,保险合同可以续签。再生效的法律后果是,重新生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THE END
0
二维码
海报
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再生效合同和终止合同四种情形。具体地说,保险合同的无效包括:合同无效与法定无效,完全无效和部分无效,从一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