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与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一样,“生效”与“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原理,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最首要的条件就是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
签订保险合同大致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1)投保人的申请,填写投保单;
(2)投保人与保险人确定保险条款,并说明支付保险费的方法;
(3)保险人审查投保单,决定接受投保后即在投保单上签章;
(4)保险人出具保险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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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与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一样,“生效”与“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