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离婚时军产房如何分割

  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军产房的分割办法是:

  (1)对分配给军人使用的军产房的处理。

  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则法院不会将该房作为夫妻共有房产加以分割,亦不会判决对非军人作价补偿。

  (2)对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的军产房的处理。

  由于目前关于军产房的买卖的法律适用及合同效力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对通过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方式取的军产房,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如果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产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军队房地产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这类房产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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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离婚时军产房如何分割
  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军产房的分割办法是:   (1)对分配给军人使用的军产房的处理。   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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