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的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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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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