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关系四次调整的先后顺序是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关系四次调整的先后顺序是第一次是土地改革,将地主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第二次是三大改造,将农民土地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第三次是人民公社化运动,追求“一大二公”,即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进一步提高了土地的公有化程度。第四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不改变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将土地的经营权承包给农民。
农业生产关系是农民在农村农业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农业经济是指农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总称。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它的发展具有自身的规律性,在生产关系的改革和生产力的组织方面都有一系列特殊的经济问题。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使农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合生产力的状况,如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等,显然与工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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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关系四次调整的先后顺序是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关系四次调整的先后顺序是第一次是土地改革,将地主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第二次是三大改造,将农民土地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