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制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
2.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案件审理;
3.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示终结的制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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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制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