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有哪些

  离婚的程序有两种,一是行政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到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对此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与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进行调解。调解和好的,原告撤诉;调解离婚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无效,即当事人双方既不能和好,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当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如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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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的程序有两种,一是行政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到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及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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