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宗教活动保证书
不参加宗教活动保证书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和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强烈谴责暴力恐怖行径。铁干里克气象站全体干部职工郑重承诺不参加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同非法宗教活动做斗争出以下承诺:
1、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崇尚科学,宣传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和封建迷信; 2、我无论何时何地不做如下宗教活动:念经、讲经封斋、做乃麻孜、烧香、拜佛均视为参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3、我不允许向未成年人宣传宗教教义,不安排或纵容子女参加宗教活动,知道其他教职工或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不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
4、我不传谣、不信谣、不上当;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事,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话;
5、我充分认识”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
6我不阅读、书写、印发、销售、张贴、保管宗教语录、宗教书刊及宗教宣传品,不收听宗教广播;
7、我不向宗教场所捐款、捐物,也不能接受宗教教职人员赠送的礼品;
8、我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甘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名:
铁干里克气象站
2014年6月5日
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责任书
根据县委乌党发[2012]58号文件,开展“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主题活动要求,为了使我社区干部进一步认清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制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社区干部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
一、社区干部要强化自学意识,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和惠民政策的学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 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二、牢记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这一重要论断。
三、认清非法宗活动屡禁不止,成为滋生暴力恐怖犯罪的温床。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从事分裂破坏活动,是当前民族分裂主义的主要特点。她们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宣传分裂思想,培植民族分裂势力,干预司法、行政、教育、制造骚乱,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
四、在任何时刻都清醒地认识到:宗教信徒在宗教场所内或者个人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合法的。
五、对发生在身边的符合“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
特征的非法宗教活动要积极大胆及时举报,对宗教氛围浓厚、妇女带面纱、青年留胡须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严禁购买使用“古兰经电子点读机”和通过非法境外互联网进行学经。
七、严禁在假期纵容、引导子女参与诡秘的地下教经活动。
八、禁止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九、对以上行为和无端散步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的人员按照程序法规严惩不贷。
十、以上承诺书要求社区干部确认了解并保证遵守。
乌什镇团结社区
承诺人(责任人):
签订日期:2012年 5 月 23 日
去宗教极端化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政治大局稳定,整治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有效遏制宗教极端化向校园的渗透与蔓延,本人向学校做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监督检查。
1、我承诺在学习和生活中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我承诺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离,在有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
3、我承诺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宗教网络宣传和宗教极端思想向学校的渗透和蔓延。
4、我承诺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恐怖活动,对一切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人性的暴恐活动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打击。
5、我承诺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11号文件精神,坚决拥护自治区11号文件精神,不利用宗教进行有违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任何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坚决不迈进清真寺一步.
6.我承诺绝不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7、我承诺决不信仰任何宗教,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教育家人和亲戚朋友不信仰人和宗教。